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381执46号之二
申请人:赤水市文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赤水市市中。
法定代表人:胡阳兵,总经理。
被执行人:贵州金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赤水市。
法定代表人:张庆堂,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赤水市文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金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赤水市文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黔0381民初229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家明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 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