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325执782号之二
被执行人:贵州道桥土木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52148901332,住所地贵州省道真自治县玉溪镇高原大道江月楼二楼1号。
法定代表人:韩国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贵州道桥土木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贵州道桥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在贵阳银行32×××5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6184.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孟辉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冉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