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103执14961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首天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大黄路119号7-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0924169697。
法定代表人:贺树林。
被执行人:中天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贵阳市云岩区渔安安井片区温泉旅游城“未来方舟”项目G6组团负4层7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78979971XG。
法定代表人:王昌忠。
被执行人:贵阳市云岩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贵阳市云岩区环城北路1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3214530699T。
法定代表人:徐岚。
被执行人:贵阳鼎富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26层5号(新华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078463777J。
法定代表人:黄娟。
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103民初256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立案受理重庆首天物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中天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贵阳市云岩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贵阳鼎富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执行标的52.0083万元及相应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本案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并将上述执行标的足额执行到位,该案款到账后已发放申请人具领(执行费已缴纳)。现本案执行完毕,已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本院地址:贵阳市云岩区金仓路8号邮编:550004
执行法官 :朱祥联系电话:0851-8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