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聚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盘州市公安局、六盘水聚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222执2688号
申请执行人盘州市公安局,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红果街道胜境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0202009465349J。
法定代表人韩文杰,系盘州市公安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舒小富,男,1968年4月12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州市。
被执行人六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中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0714353692P。
法定代表人李廷波,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六盘水市新时代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新区怡景小区**楼**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0714399877T。
法定代表人蔡仕祥,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盘州市公安局申请执行六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六盘水市新时代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02民终1064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六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赔偿款360408.22元,案件受理费10087元,合计370495元;责令被执行人六盘水市新时代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赔偿款20000元,案件受理费560元,合计20650元。共同承担本案执行费5606元。
本院立案后,依法向二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信用风险惩戒提示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二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本院提交财产报告。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二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车辆、有价证券、股权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经查,被执行人六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银行存款共计515.05元;被执行人六盘水市新时代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有银行存款。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六盘水市新时代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560元及应承担的执行费295元;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六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银行存款共计515.05元。之后,本院对被执行人六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不动产进行调查,并再次通过查控系统进行查询,未查询到可供执行财产。2020年11月19日,本院就本案执行情况、被执行人六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等情况告知了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认可本院反馈的情况,也提供不了被执行人六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六盘水市新时代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的赔偿款20000元及应给付案件受理费56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被执行人六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本案六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六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盘州市公安局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或者本院依职权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世刚
审判员  胡 翔
审判员  孙大禹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孙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