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宁0104执保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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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南仕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湖南仕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官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953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解除对被申请人湖南仕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名下价值300514元财产的冻结。执行过程中,经我院执行完毕(2021年4月1日解除被申请人湖南仕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XXXX账户冻结)。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953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