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裕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博路德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521执317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博路德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上海润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博路德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润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案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申请人已受偿,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