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案 件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2)黔0113执保584号
贵州贵玻玻璃有限公司、贵州发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贵州发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案号为(2022)黔0113民初1729号申请人贵州贵玻玻璃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发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贵州发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采取保全措施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发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瑞金北路支行1330××××5957账号存款0元,冻结时间一年,从2022年4月25日至2023年4月24日止。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至三十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届满期限不足七日申请的,申请保全人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王 一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李茂华
书 记 员 王明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