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0181执保1418号
申请人:***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明水汇泉路2550号。
法定代表人:任成常,董事长。
被申请人:济南联德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刁镇小坡村西。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济南中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明水赭山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崔健,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1967年3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章丘区。
申请人***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济南联德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济南中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8年11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420万元或同等值财产进行财产保全,并已提供财产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济南联德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济南中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良盛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焦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