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嘉通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嘉通船务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津0116执20231号
申请执行人:**,女,1991年2月23日出生,住山东省惠民县辛店镇辛店三街97号,公民身份号码372321199102234903。
被执行人:天津嘉通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1号路2429号1栋1514。
法定代表人:梁立家,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天津嘉通船务工程有限公司津滨劳人仲调字[2018]第40967号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津0116执20231号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张德龙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梁 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