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碧绿草园艺有限公司

深圳市碧绿草园艺有限公司与河源市长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粤1602民初2346号
原告:深圳市碧绿草园艺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红荔西路4018号花卉世界。
法定代表人:邹碧辉。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延标,广东深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深圳市碧绿草园艺有限公司该公司项目负责人。
被告:河源市长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香堤御景湾营销中心一楼河源市长源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深圳市碧绿草园艺有限公司与被告河源市长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立案后,原告于2017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碧绿草园艺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283元,由原告深圳市碧绿草园艺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曰
书记员*东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