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微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微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p t ” >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1民初988号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负责人:吕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彬,男,该公司员工,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陕西微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咸新区。
法定代表人:刘晓。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微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2日立案。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其余25元,退还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判长 段红军
审判员 陈   晶
审判员 李沫雨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姜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