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微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陕西数字互动娱乐有限公司与陕西微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402执536号
陕西某某互动娱乐有限公司、陕西某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陕西某某互动娱乐有限公司与陕西某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陕04民终57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一、撤销秦都区人民法院(2019)陕0402民初2556号民事判决;二、由被上诉人陕西某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陕西某某互动娱乐有限公司魏某支付设计编制费用50000元整;三、驳回上诉人陕西数组互动娱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在执行中,向被执行人陕西某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陕西某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已经自动履行完毕,该案执行费5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402执53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0二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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