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微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陕西数字互动娱乐有限公司与陕西微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陕0402执保206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某某互动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9xx81897H。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屈某某,系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陕西某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咸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1659。
   法定代表人:秦某某,系该公司董事长。
陕西某某互动娱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陕西某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2019)陕0402民初255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陕西某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220781.62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该案执行立案后,本院已将陕西某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名下恒丰银行XXXXXXXXXXXXXX4349账户(实际控制金额为220781.62元)予以冻结。现该案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9)陕0402执保206号案件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张扬之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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