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建(内蒙古)楼宇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凯建楼宇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包头市万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内0203执恢672号
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凯建楼宇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包头市昆都仑区中源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郭某某,董事长。
被执行人:包头市万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包头市昆都仑区阿尔丁大街。
法定代表人:宋某,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凯建楼宇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包头市万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照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制作的(2016)内0203民初214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70000元及相应利息。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依法于2021年6月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财产报告令和执行通知书;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经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包头市万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工商、证券、银行、网络银行、不动产、车辆、保险等财产状况,经调查车辆、不动产查询无结果,此外,未发现其名下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现被执行人尚欠170000元及相应利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包莉莉
审判员  王兴文
审判员  王雅琴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杨钰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