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金利沅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贵阳金利沅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307民初10857号
原告:深圳市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六路1号。
法定代表人:贺成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婷,女,1992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
被告:贵阳金利沅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花果园后街彭家湾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F区2栋1单元44层1号。
法定代表人:王永兵。
原告深圳市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贵阳金利沅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以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杨红梅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杨昌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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