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莱博顿卫浴有限公司

某某、中山莱博顿卫浴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20民申134号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女,1981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中山莱博顿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集中新建区建业路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6904993467。
法定代表人:段军会,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邝昕,广东国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翁冰璇,广东国煌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中山莱博顿卫浴有限公司、上海领路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注销)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133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因***与中山莱博顿卫浴有限公司达成和解,***遂于2019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
本院经审查认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再审申请。
审判长  曾令生
审判员  管晓明
审判员  徐学强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张 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