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皖能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安庆皖能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803执恢513号

被执行人:安庆皖能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山口乡联胜村。

法定代表人:符义卫,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皖0803民初739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庆皖能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银行帐户存款1025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车辆及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孙斌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  陈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