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803执619号之一
被执行人:安庆皖能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山口乡。
法定代表人:符义卫,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安庆皖能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追缴诉讼费一案中,现因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需重新核对执行标的数额,要求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0803执61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 斌
审判员 姚 敏
审判员 李海臣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陈 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