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亿民人防设备有限公司

江西亿民人防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华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203执9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亿民人防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望城新区。
法定代表人:储云霞。
被执行人:浙江**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湖滨东路。
法定代表人:项成京。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亿民人防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依法向被执行人浙江**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浙江**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江西亿民人防设备有限公司支付650000元及利息,执行费8900元。但被执行人浙江**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浙江**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价值658900元的财产(含银行存款)。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段久久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汪 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