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津0112执5433号
申请执行人:***福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532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天津市瑞祥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工业区丽港园11号-229-7。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福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瑞祥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1)津0112民特1508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