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冀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赛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河北冀创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2民初16293号
原告:北京赛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聚富苑民族工业区北环路1号。
法定代表人:于跃海,总经理。
被告:河北冀创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裕华区槐安东路158号鑫科国际广场商业办公楼03单元1106号。
法定代表人:张丽霞,总经理。
原告北京赛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冀创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向原告北京赛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送达诉讼费交款通知书。原告北京赛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明确拒绝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赛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姚玮东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冯文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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