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美基础工程公司

***、***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0327执保65号
申请人凤冈县泓盛建筑材料租赁站与被申请人***、***、李登科、贵州省黔美基础工程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凤冈县泓盛建筑材料租赁站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李登科、贵州省黔美基础工程公司银行存款133,624.86元或其他财产。本院受理本案后,于2022年3月9日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总对总”网络查控平台对被申请人***、***、李登科、贵州省黔美基础工程公司的银行存款等财产进行网络执行查控,2022年3月10日冻结被申请人贵州省黔美基础工程公司银行存款133,624.86元,本案事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