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宿迁砥砺前行智能制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8)苏13执恢50-95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宝安任达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张德勇等与被执行人宿迁砥砺前行智能制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共46件执行案件(明细附后),执行中本院于2018年3月15日作出(2018)苏1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深圳市宝安任达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上述执行案件遂依法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2018年9月14日,本院作出(2018)苏13破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宿迁砥砺前行智能制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宿迁砥砺前行智能制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被宣告破产,执行案件应当裁定终结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宝安任达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张德勇等与被执行人宿迁砥砺前行智能制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共46件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述安 审判员  翟新权 审判员  魏良军
书记员  张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