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润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市润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百脉泉水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4执保2398号之一 申请人:济南市润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官庄街道南辛村西一街11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百脉泉水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街道铁道北路66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济南市润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百脉泉水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济南市润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对被申请人山东百脉泉水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68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济南市润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百脉泉水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68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果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 法官助理 赵 萌 书 记 员 岳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