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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9951号
原告: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迎宾南路11号五幢二层2213室。
法定代表人:谢凌霄,经理。
被告:纳什凯旋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宋进全。
原告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纳什凯旋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6日立案,后原告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表示拒绝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陈穆颜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