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22执保277号
申请人:青州市顺泉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1MA3WGDQE4X。住所地:山东省青州市泰华城大益华府东苑南门沿街。
法定代表人:刘靖靖,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凤玉,淄博临淄乾坤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山东林泰园林景观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27784267740。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田镇街道温泉花乡商业街6号楼102号。
法定代表人:周全,执行董事。
申请人青州市顺泉建材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于2022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诉中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山东林泰园林景观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在223465.74元以内予以冻结,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经本院审查,于2022年4月21日作出(2022)鲁0322民初742号民事裁定,并于2022年4月21日立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山东林泰园林景观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在223465.74元以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 洪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蔡雅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