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之威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襄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12民初3991号
原告:***之威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农场一大队(革新大道以南、新城八路以西)4栋1-3层(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303440935U。
法定代表人:雷建兵,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财喜,男,1979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公司员工,住湖北省武汉市。
被告:襄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中航大道王伙社区四组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553902880N。
法定代表人:王福群,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之威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诉被告襄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5日立案。原告***之威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之威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之威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之威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贾继祠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秦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