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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能化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811执1385号
申请执行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过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的规定,裁定如下:
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亚洲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王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