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永达建工有限公司

济南市章丘区绣惠街道***民委员会、山东永达建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4民初1002号
原告:济南市章丘区绣惠街道***民委员会,住:济南市章丘区绣惠街道***。
负责人:张开军,村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宪鹏,山东清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永达建工有限公司,住:济南市市中区绿地新都会A-1地块3号楼1单元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常春,经理。
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章丘区绣惠街道***民委员会与被告山东永达建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2年1月26日立案,济南市章丘区绣惠街道***民委员会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济南市章丘区绣惠街道***民委员会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王宁宁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魏炳尧
书 记 员 蒋安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