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百岁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百色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02民初8479号 原告:郑州百色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江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1983年8月15日生,汉族,住河南省社旗县。 原告郑州百色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4日立案。原告郑州百色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郑州百色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郑州百色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郑州百色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