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城建筑工程公司

广州立昂体育有限公司、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城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111民初25929号
原告:广州立昂体育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田村良田工业园良田北路6号之一。
法定代表人:彭建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亚辉,男,1993年6月23日出生,汉族,系公司员工。
被告: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城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井小区。
法定代表人:陈国栋。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立昂体育有限公司诉被告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城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广州立昂体育有限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州立昂体育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2011元,由原告广州立昂体育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常康华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