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龙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乐然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龙腾园林绿化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682民初4823号

原告:河北乐然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定州市大辛庄镇大辛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82MA0DANEQ8G。

法定代表人:马彦舒,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锁良,定州市兴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北京龙腾园林绿化工程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龙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7002582645。

法定代表人:王广琦。职务:董事长。

原告河北乐然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然园林公司)与被告北京龙腾园林绿化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龙腾园林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0年11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河北乐然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乐然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833元,减半收取4416.5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长  齐宏建

人民陪审员  刘丽云

人民陪审员  王永良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书 记 员  张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