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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市宝利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兴能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京0105民初57631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文登市宝利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中兴能源有限公司、中兴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文登市宝利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按自动撤诉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文登市宝利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