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721民初2175号
原告:驻马店市中原大地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雪刚。
被告:西平县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驻马店市中原大地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平县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许金岭
审判员 葛爱莹
审判员 苏 伟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席亚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