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381民初8218号
原告:***,男,1977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邓州市。
被告:***,男,1976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内乡县。
被告:**,女,住邓州市。
被告:驻马店市中原大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风光路南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740732610M。
法定代表人:汪雪刚。
原告***与被告***、**、驻马店市中原大地建设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月19日以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8元,由***负担。
审判员 田雪敏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苏红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