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海腾装饰有限公司

申请人晋城市海螣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晋城市名人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晋0502执995号
申请执行人:晋城市海腾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晋城市城区。
法定代表人:陈尚海,任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晋城市名人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晋城市城区。
法定代表人:陈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晋城市海腾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晋城市名人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晋城市名人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且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为使本案稳妥执行,避免造成执行回转,现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同意再审结果出来以后再继续执行,且被执行人提供有效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8)晋0502执995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慧峰
二〇一八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  贾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