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13民初1167号
原告:中鼎华创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甲字88号锦园国际广场21层2102A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2MAB0JPJ18A。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北京泳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镇顺通路**段60号-28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1F6GD48。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中鼎华创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泳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中鼎华创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中鼎华创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鼎华创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棋其格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