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海天德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海天德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陕西松茂食品餐饮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陕0112执2953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海天德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陕西**食品餐饮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海天德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食品餐饮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西安海天德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西莲证字第8291号执行证书,于2016年11月3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7255620元。本院已依法受理。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现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申请退出本次执行程序,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陕0112执295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叶军
执行员  贺诚
执行员  杜娟
二0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常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