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1002民初2544号
原告:陕西牛斜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商洛市商州区民和路陕西同城置业写字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魏凤琴,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斌,陕西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同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商洛市商州区民和路陕西同城置业写字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房伟,董事长。
被告:西安海天德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水晶岛******房
法定代表人:王海斌,总经理。
原告陕西牛斜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同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海天德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故决定由本院审判员何明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高岐、王立祥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案。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何 明
人民陪审员 李高岐
人民陪审员 王立祥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王译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