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02执2716号
申请执行人:淄博淄川区医院西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川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服务创业中心3号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众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槐荫区北***西街普利槐荫大厦345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淄博淄川区医院西院有限公司与山东众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302民初28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