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津泓(天津)建筑装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祥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建津泓(天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行纪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津0116民初32114号 原告:天津祥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7-3-80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中建津泓(天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民族路18号007。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杨**晶,女,1988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县。 第三人:***,男,1978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 原告天津祥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津泓(天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杨**晶,第三人***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祥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张 钡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