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津泓(天津)建筑装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临沂豪瑞建材有限公司、诚智嘉创(天津)工程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票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11执保1284号 申请人临沂豪瑞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孟家行村。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诚智嘉创(天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路111号印力中心大厦8层4**。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中建津泓(天津)建筑装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市辖区和平区劝业场街道河北区民族路18号007。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天津融创全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市辖区北辰区小淀镇津围公路东(天津小淀国际当代艺术区内)。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南京显联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八卦洲街道鹂岛路268号服贸区A区13-1210。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文安县**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大柳河镇西**。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临沂豪瑞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诚智嘉创(天津)工程有限公司、中建津泓(天津)建筑装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融创全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南京显联建材有限公司、文安县**建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临沂豪瑞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诚智嘉创(天津)工程有限公司、中建津泓(天津)建筑装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融创全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南京显联建材有限公司、文安县**建材有限公司价值12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一百零五条、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扣押被申请人诚智嘉创(天津)工程有限公司、中建津泓(天津)建筑装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融创全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南京显联建材有限公司、文安县**建材有限公司价值12万元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案件申请费1120元,由临沂豪瑞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