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11执保1284号
申请人临沂豪瑞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孟家行村。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诚智嘉创(天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路111号印力中心大厦8层4**。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中建津泓(天津)建筑装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市辖区和平区劝业场街道河北区民族路18号007。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天津融创全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市辖区北辰区小淀镇津围公路东(天津小淀国际当代艺术区内)。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南京显联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八卦洲街道鹂岛路268号服贸区A区13-1210。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文安县**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大柳河镇西**。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临沂豪瑞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诚智嘉创(天津)工程有限公司、中建津泓(天津)建筑装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融创全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南京显联建材有限公司、文安县**建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临沂豪瑞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诚智嘉创(天津)工程有限公司、中建津泓(天津)建筑装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融创全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南京显联建材有限公司、文安县**建材有限公司价值12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一百零五条、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扣押被申请人诚智嘉创(天津)工程有限公司、中建津泓(天津)建筑装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融创全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南京显联建材有限公司、文安县**建材有限公司价值12万元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案件申请费1120元,由临沂豪瑞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