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23执7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女,1967年9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
被执行人深圳市黎源建筑设计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方大城******。
法定代表人付引德,该公司总经理。
广饶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6日作出的(2020)鲁0523民初393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现查明被执行人深圳市黎源建筑设计装饰有限公司名下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深圳市黎源建筑设计装饰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账号44×××09-0001_1中存款5314.00、中国银行深圳景田北支行账号74×××47中存款166081.71元至广饶县人民法院账户(户名:广饶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广饶支行;账号:81×××06)。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学海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法官助理吕威海
书记员韩尚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