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平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奎屯宏源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垦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兵0701执恢90号

申请执行人:新疆平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明欣,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员劲松,男,汉族,1972年5月19日出生。

被执行人:奎屯宏源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磊,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新疆平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奎屯宏源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新疆平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与被执行人奎屯宏源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20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新疆平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兵0701执恢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峰

审判员  赵旭

审判员  刘玲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邓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