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和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临海市星明建材有限公司与***和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临海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浙1082民初3145号
原告临海市星明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和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30日立案。原告临海市星明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临海市星明建材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40708元,减半收取计20354元,由临海市星明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代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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