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宏伟城基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唐山市宏伟园艺有限公司与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滦县某某铁矿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223民初3116号

原告:唐山市宏伟园艺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凤之梦广场4楼A区7层A701号-A709号。

法定代表人:张爱,公司总经理。

被告: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建设北路81号。

法定代表人:黄笃学,公司董事长。

被告:河北钢铁集团滦县***铁矿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滦县响堂镇***。

法定代表人:张子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钊,男,1985年11月15日生,汉族,住,公司员工,一般代理。

唐山市宏伟园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伟园艺)与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矿业)、河北钢铁集团滦县***铁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2日立案。原告唐山市宏伟园艺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唐山市宏伟园艺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775元,保全费5,000元,由唐山市宏伟园艺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文峰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刘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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