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铁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哈尔滨市铁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南岔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黑0726民初779号
原告:***,男,1980年5月12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黑龙江省南岔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丛彬,黑龙江南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哈尔滨市铁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曲线街75号。
法定代表人:郭继欣,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成志,黑龙江承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敏,女,1966年7月20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友,黑龙江圣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5年3月4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
原告***与被告哈尔滨市铁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5日立案。原告
***于2021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975元,减半收取987.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吴海芝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黄 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