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523民初2799号之一
本院于2020年8月3日对原告东营恒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营天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许晓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鲁0523民初2799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19)鲁0523民初2799号民事裁定书中“(2019)鲁0523民初2799号”补正为“(2020)鲁0523民初2799号”。
审判员 常兴泉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武聪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