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305财保599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徐金梅,女,1971年4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
被申请人:***,男,1974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广饶县。
被申请人:东营恒邦运输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广饶县李鹊镇辛河路立交桥南2公里。
法定代表人:马广彬。
解除保全申请人徐金梅与被申请人***、东营恒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作出(2020)鲁0305财保599号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东营恒邦运输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万元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徐金梅于2021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已书面申请解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东营恒邦运输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万元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的查封、冻结、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郑爱村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孙龙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