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国有苗圃

蒙阴县国有苗圃、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鲁1328执61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蒙阴县国有苗圃,住所地:蒙阴县。
法定代表人:侯传文,主任。
被执行人***,男,成年,汉族,居民,住蒙阴县。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鲁1328民初792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52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夏成轲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公 丽